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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常见法律纠纷培训”听后感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493

9月15日,我市物业管理协会“龙城物学堂”就“物业管理常见法律纠纷”,开展线上培训。此次培训,我收获良多,让我对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本次培训由我市物业纠纷仲裁处薛金叶主讲,她结合实际案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围绕物业欠费、物业服务纠纷、物业管理与业主自治交叉引起的矛盾等方面进行分析。

培训中有些案列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例如,讲到小区业主购买房屋后一直未入住,物业公司催收费用无果后,诉至法院,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要求物业企业予以优惠,最终法院判定,业主要求折扣缺乏法律依据,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当根据其享受的物业服务全额支付物业费。针对这个案例,薛老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是针对空置房、空关房进行登记造册,为空关房提供物业服务时,做好拍照记录工作,涉及到空关房屋的相关物业管理活动,应及时通知业主,并保存证据。今后在催收空关房物业费时才有理有据,这对物业工作人员收费将提供莫大的帮助。

针对小区管道漏水和堵塞矛盾的案例分析也令我印象深刻。有位业主在房屋北墙上违章自开大门,后房屋室外平台下水口堵塞,突降的暴雨造成平台不断淤积,并通过自开的大门流入家中,造成损失。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定期清理平台垃圾,疏通下水口,导致平台积水流入家中,而物业以业主违章开门为由,不同意赔偿。于是业主提出仲裁,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仲裁最终认为,对小区公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涉案平台、下水口等作为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属于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的范围,下水口堵塞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定期清理的义务,另外,申请人发现平台积水漫到家中可能后,向物业公司紧急求助,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派人疏通下水口,严重失责,物业公司对水灾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从这一案件来看,物业服务企业后期若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把好承接查验关,应该在小区交付时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认真查验,就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与开发商做出明确约定,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定期对公共排水系统进行疏通维护,并保存好维护工作记录、留存影像证据等,还可以将图片资料定期向业主进行宣传等;若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同时先行采取应急预防措施,问题出现时,物业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协调,防止承担损失扩大。

此次培训告诉我们,物业人要经常学习充电,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学以致用,冷静、科学地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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