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5 浏览次数:151
消防水是我们的“救命水”,是不能随意挪作他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私自开启、使用或破坏消防栓均属违法行为。
2019年3月15日的早晨,我司紫云苑服务处前台刚刚上班,就有小区住户前来投诉,说4栋乙单元有位住户正在私自偷用消防水箱的水进行酿酒。接到信息,项目经理毛国芬第一时间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刚开始,住户态度非常强硬,极不配合,毛国芬耐心地进行劝导和沟通,告诉对方消防水的重要性,以及私自使用消防水违法行为将带来何种影响等,希望住户明白其中道理。经过毛主任的沟通,住户的观念慢慢转变了,对我们的劝阻理解了,接受了,把酿酒的管子改接到自家的自来水龙头上,承诺不再私自使用消防栓内的水。
这件事也让我们感慨良多,服务住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但住户的违规行为,若我们不去干预、阻止,便将侵害其他住户的权益。因此,服务处定将继续加强相关宣传工作,告知广大住户多从自身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杜绝一切违法行为。若发现相关情况,我们服务处的工作人员也会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劝导沟通,以免给住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员:薛丽娟)